【阅读次数: 113】 发布时间:Jul 1, 2018
怒江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评标工作纪律
一、评标委员会成员从接到评标通知到中标通知书发出之前,不得与投标人或者与招标结果有利害关系者有任何私下接触,不得收受投标人和其他利害关系人的财物和其他好处。
二、评标专家如果发现本人与招标人或招标代理机构、投标人等有利害关系,应主动提出回避。
三、评标专家应独立进行评审;评标委员会成员或负责人不得发表任何具有倾向性、诱导性的见解,不得对其他评委的评审意见施加任何影响。
四、评标专家应服从相关部门的监督和管理,若发现评标过程中有违法违纪情况,应及时向交易中心或相关监督部门反映。
五、评标委员会成员出具的评审意见应客观、公正、真实,并承担个人责任。对评标结论持有异议的评标委员会成员,应书面向评标委员会提出意见和理由,并签字确认,否则视为同意。
六、评标委员会成员在评标过程中不得中途离开或提前退场,如有特殊情况确需离开的,应征得评标委员会负责人和监督人的许可。
二○一六年五月一日